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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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和广东省科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一)拟申报省科学院生物学(或微生物学)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和参加其他评委会评审(含中级职称)的人员,请于81日至831提交申报材料至人保部审核,经所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按相应评委会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生物学(或微生物学)助理研究员(所中评委)的人员,请于93日至928提交申报材料至人保部审核。

(三)省科学院高评委不再受理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需参评该职称系列人员根据相关评委会要求时间提前准备资料,所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按相应评委会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研究员、副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印发的《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38号,见附件1),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和工程师的评审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三)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粤人社发〔2017146号文件精神,对职称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5年、2016年、2017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见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六)另外对以下有关申报条件进行补充说明:

1、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提交评审。

三、报送材料要求

2018年申报职称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在网上申报并提交电子材料,同时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其中《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一)申报生物学(或微生物学)研究员、副研究员的人员,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参加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人员,按照相应评委会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生物学(或微生物学)助理研究员的人员按照如下要求提交材料:

1)《评审材料目录单》,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系统生成后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纸单面竖排印制,一式15份(其中1份为原件);必须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表中“本人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第

    项、业绩成果条件第    项之规定”的内容。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填写清楚近期工作电话和本人手机。

5)《证书、证明材料》,A4纸双面印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和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并粘贴在相应页面上,本人需在每页签名处签名,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签名(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验证后退回)。

6)《业绩、成果材料》,A4纸单面印制,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和专利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分类,各一式1份,提交的材料应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签名,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验证后退回)。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A4纸单面印制,贴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相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并签名。

8)《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提交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并签名。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注重总结任现职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3000字以内,首页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职称,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

11)《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份,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附电子文档。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和自然科学研究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广东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88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注明原因退回并告知申报人。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四)申报人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送或委托专人报送。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生物学(或微生物学)研究员、副研究员的人员,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要求进行评审。

(二)申报生物学(或微生物学)助理研究员的人员由评委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申报人员实行现场答辩制,如申报人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答辩,则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三)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评后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复核,并由省人社厅颁发证书。

五、评审费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高级职称每人收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中级职称每人收评审费450元。

六、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58507室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人事保卫部

电话:02087137560

联系人:常斌、陈爱美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8号)

2.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

3.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人事保卫部

201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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