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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和广东省科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一)拟申报省科学院生物学(或微生物学)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和参加其他评委会评审(含中级职称)的人员,请于8月1日至8月31日提交申报材料至人保部审核,经所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按相应评委会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生物学(或微生物学)助理研究员(所中评委)的人员,请于9月3日至9月28日提交申报材料至人保部审核。
(三)省科学院高评委不再受理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需参评该职称系列人员根据相关评委会要求时间提前准备资料,所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按相应评委会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研究员、副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印发的《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38号,见附件1),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和工程师的评审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三)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粤人社发〔2017〕146号文件精神,对职称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见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六)另外对以下有关申报条件进行补充说明:
1、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提交评审。
三、报送材料要求
2018年申报职称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在网上申报并提交电子材料,同时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其中《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一)申报生物学(或微生物学)研究员、副研究员的人员,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参加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人员,按照相应评委会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生物学(或微生物学)助理研究员的人员按照如下要求提交材料:
(1)《评审材料目录单》,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系统生成后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纸单面竖排印制,一式15份(其中1份为原件);必须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表中“本人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第
项、业绩成果条件第 项之规定”的内容。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填写清楚近期工作电话和本人手机。
(5)《证书、证明材料》,A4纸双面印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和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并粘贴在相应页面上,本人需在每页签名处签名,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签名(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验证后退回)。
(6)《业绩、成果材料》,A4纸单面印制,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和专利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分类,各一式1份,提交的材料应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签名,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验证后退回)。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A4纸单面印制,贴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相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并签名。
(8)《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提交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并签名。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注重总结任现职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3000字以内,首页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职称,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
(11)《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份,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附电子文档。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和自然科学研究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广东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8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注明原因退回并告知申报人。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四)申报人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送或委托专人报送。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生物学(或微生物学)研究员、副研究员的人员,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要求进行评审。
(二)申报生物学(或微生物学)助理研究员的人员由评委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申报人员实行现场答辩制,如申报人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答辩,则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三)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评后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复核,并由省人社厅颁发证书。
五、评审费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高级职称每人收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中级职称每人收评审费450元。
六、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58栋507室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人事保卫部
电话:020-87137560
联系人:常斌、陈爱美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8号)
2.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
3.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人事保卫部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