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微生物)研究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部署,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微生物研究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广东省从事微生物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45号,附件1)要求的,均可申报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称。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递交本单位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人力资源部)。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2月2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和公休日不受理),请申报人员尽量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补正,如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称,执行《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45号)规定的条款。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提供2021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如转系列申报职称,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表》(复印件)提交评委会。

  (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在职人员应有连续半年与个人经历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证明在职在岗材料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

  四、申报途径

  (一)填报方式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若地市有职称系统,须同时填报省、地市的职称申报系统。

  (二)报送途径

  1.申报人申报材料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3.自由职业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4.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评委会。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不在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1年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报送纸质材料。评审相关表格在“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自动生成表格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可进行格式调整,保证表格完整性和连续性。纸质材料须与“职称管理系统”填报的一致,提交材料包括:

  1.《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A4纸单面打印,一式1份。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通过系统生成后A4纸双面打印,原件一式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填报错误后果自负),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在“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个人信息时,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A3纸单面打印,原件1份,复印件14份。填写说明见附件2.

  4.《证书、证明材料》(表四),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人事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上述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验证后退回)。

  5.《业绩、成果材料》(表五),A4纸双面打印,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一式1份,四项内容按顺序排列,胶装成一册。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按照申报标准条件要求的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有对应的国内刊号和国际刊号“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不含电子期刊)。

  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单位印章,由审核人进行签名,原件经核查后退回。论文需要提供原件(若数量多,可只提供2本已发表的代表作)。英文论文必须同时提交论文检索证明。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A4纸单面打印,原件一式1份。

  7.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若提交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A4纸双面打印,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着重总结任现职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3000字以内(首页需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9.《申报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微生物研究()级职称情况简介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填报内容须与《(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内容一致。

  10.所有申报人必须提供《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4)。

  11.若属于转系列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提交原岗位职称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2.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出具单位报送函(附件5),送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一个单位多人申报只需出具1个函件)

  以上评审材料须按顺序装入资料袋(盒),第1项粘贴在资料袋(盒)封面;第2、3、6、7、8、9、10、11和12项独立装订;第4和5项合并装订成册(胶装);申报人信息标签页粘贴在资料袋(盒)四周侧面。资料袋(盒)使用牛皮纸文件袋或文件盒。评审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或已破损、易破损,评委会有权拒收评审材料。

  (四)报送电子版材料。上述1-12项材料,扫描生成1个PDF文件,全部放在以“申报专业-申报级别-姓名”命名的1个文件夹下,发送至邮箱:rbb@gdim.cn。

  (五)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和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广东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六)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材料审核负责,并按规定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否则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助理研究员评审费450元、研究实习员评审费280元。评审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评审程序

  (一)评委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为现场答辩。

  (二)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评委会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

  (四)2021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登录“职称管理系统”,在“个人信息”一栏中,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员聚集,请各单位统一安排1人报送评审材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6号楼1001室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程小芬、舒群

  联系电话:020-87137562.87137557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5号)

   2.《()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说明》

   3.申报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微生物研究()级职称情况简介表

   4.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单位报送函

                                                          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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