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微生物所宣讲《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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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在五楼会议室举办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宣讲会,副所长邹卫玲主讲,全所科研和管理人员共80余人参加。
邹卫玲介绍了《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和起草过程,结合研究所科研和管理工作实际,从有利于研究所科研管理工作开展的视角重点宣讲和深入解读《实施意见》中新政策以及具体的操作,如对省级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与调剂、间接费用的构成与使用、劳务费与人员费的区别、结余资金的留用处理等。通过宣讲,科研人员更加清晰的感受到新政策非常切合科研实际,有利于推进科研管理工作。科研人员纷纷表示,新政策在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方面有了很大突破,真正打通了科研项目资金使用中的瓶颈。
邹卫玲还对研究所新修订的《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实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特别是针对过去无法解决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如科研人员在出差过程中遇到的票据不完整、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等实际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她明确表示在确保相关业务真实性的前提下,将尽量为科研人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最后,邹卫玲通报了研究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部署。下一步研究所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新政策出台一系列的内控制度,包括会议费管理办法(即将出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绩效支出分配管理办法等。她强调在进一步“放管服”的大环境下,要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深入思考如何做到“接得住、管得好”。她要求管理部门要按时、保质、保量做好内控制度建设工作,为研究所的有序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为科研工作提供优质服务。